问题 | 哺乳假和产假可以一起休吗 |
释义 | 哺乳假和产假不可以一起休,如果当事人有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一、产假属于法定假吗 产假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所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之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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