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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起诉书。其中应说明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5.如果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6.若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等等
    一、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简易程序是三个月之内出判决,普通程序是六个月之内出判决。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的时候,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那么通常法院第一次不判离婚。必须要隔六个月以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另一方离婚理由不充分的话,有可能是7到9个月才有可能拿到离婚的判决。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二、合肥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合肥居住证办理材料:一、学生就读:
    1.学校居住证明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张1寸照片
    二、职工就业:
    (一)单位自建宿舍:
    1.单位居住证明:
    2.劳务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一张1寸照片
    (二)单位租住小区宿舍:
    1、单位居住证明:
    2、劳务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一张1寸照片。
    (三)职工夫妻房:
    1、单位居住证明:
    2、工作方劳务合同复印件
    3、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房合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一张1寸照片
    三、个体户:
    1.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一张1寸照片
    四、自有房屋:
    (一)房产证有本人姓名:
    1、房产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张1寸照片
    (二)房产证无本人名:
    1、房产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张1寸照片
    4、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五、租赁房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租房合同复印件
    5、一张1寸照片
    6、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再由居委会盖章确认
    注:1、桃花派出所辖区行政规划属肥西,办理的居住证只能在肥西县车管所上牌。
    2、居住证办理需在本地继续居住6个月以或者报居住6个月以上才需办理。
    4、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居委会开证明。
    5、已交房未办理房产证,可凭商品房购买网上备案确认单代替。
    6、居住证需在有效期调前一个月带材料和旧居住证至渠出所延期。
    三、法律诉讼材料都是怎么写的
    1、标题“起诉状”居中;
    2、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3、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4、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5、右下角写明起诉状提交的日期;
    6.最后可以附证据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起诉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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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