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章,停工留薪期的薪资标准按照原薪资标准计算。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置:(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薪资的月平均薪资(含基本薪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薪资)计算其原薪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薪资的月平均薪资计算其原薪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薪资计算其原薪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薪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薪资的60%计算其原薪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