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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直接起诉,无需工伤认定?
释义
    工伤认定是起诉索赔的前提,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起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劳动保障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完整且在时效内,将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否则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法律分析
    一、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评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二)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局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印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局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局应当受理,并印发《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予受理,印发《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结语
    工伤认定是起诉索赔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经工伤认定的申请不能直接起诉索赔。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报认定材料、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等步骤。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给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管辖范围决定是否受理,并发出相应的通知书。如需进一步争议解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合理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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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