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一、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不服的投诉有哪些 侦查机关应当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任何一方认为鉴定意见(结论)有错,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侦查机关都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或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去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也就是说,当事人也可以再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 二、审理延期的情形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4、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 三、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一般来说,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并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解的权利;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3、对侦查人员侵犯自身合法权利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4、对相关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权利;5、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