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对于治理食品市场的乱象提供很大的助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到销售都做了相关规定,对食品的质量制作了相应的标准。其中就有食品安全法第28条。一、食品安全法第28条的规定1、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二、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是关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程序的规定1、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因此,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过审慎的程序。2、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程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要对食品安全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并注意与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衔接,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水平相适应。未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不得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是关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和程序的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组成上增加了“生物、环境”方面的代表。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还涉及生物、环境等因素,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可以更好地对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