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依法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如果被告人在羁押中,应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时,亦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免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侦查终结是侦查过程的最后阶段,具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 一、侦查结束还没放人可以起诉检察院放人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结束可以要求检察院放人但是不一定会放人。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无条件放人,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可先取保候审。如果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证据已经收集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则应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就不可能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