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前车没有低于高速公路最低行驶速度的(60km/h)不应负任何责任,属后车全责;追尾,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后车全责。如果有充的证据证明,高速上你是慢行并低于60km/h,那么只能对前车驾驶人记12分处罚。凡是追尾,都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后车全责。如果有充的证据证明,高速上你是慢行并低于60km/小时,那么也只能对你进行扣12分处罚。与本次追尾事物无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