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实缴出资怎么做账 |
释义 | 股东以实物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并入账。实物出资指使用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如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实物不可作为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需遵循其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然后进行入账。实物又称有形资产,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作价出资。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得作为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核算流程 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核算流程是指将股东实际出资金额记录和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一系列步骤。首先,需要确认股东实缴出资的金额,并将其记录在公司的资本账户中。接下来,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将出资金额分配到相应的资本项目中,例如股本、资本公积等。然后,将出资金额与股东的出资凭证进行核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核对无误后,将出资金额记录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中,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最后,根据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确保股东实缴出资的金额正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确保公司对股东实缴出资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但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并进行入账。实物出资指的是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品,如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然而,设立担保或租赁他人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实缴出资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确认出资金额、分配资本项目、核对凭证、记录会计账簿、编制会计凭证和进行账务处理等步骤,以确保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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