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解算公司。股东转让自己持有的股权,分对内与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是转让给其他股东方,对外转让意即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其他股东方以及第三人都不愿意受让你所持股份,此种情形下如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符合前述情形,可以尝试要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是公司主动解散,第(四)项为行政处理解散,第(五)项为司法强制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