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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与材料
释义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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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