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丧葬最新规定 |
释义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参加职工社保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退休前去世的,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的标准是本省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待遇计算稍微有点复杂,与退休人员在职时的工龄和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年数有关。工龄越长,抚恤金越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抚恤金待遇越低。发放月数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的,具体标准如下: 1.社保缴费年限为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2.社保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比如社保缴费年限20年,发放月数是14个月; 3.缴费年限30年的, 发放月数是24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 4.退休后每领取1年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 一、丧葬费用的申请程序: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二、丧葬费申请条件: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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