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分配、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分配、变更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分配、变更财产的,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有关单位必须处理。2、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支持的家属的生活费用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决,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应当保留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民法文件不得被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被执行通知、被执行法文件的强制性办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