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回个人的所有财产 |
释义 |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是一种较重的附加刑,属于财产刑。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货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抢劫、诈骗等侵犯财产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摧垮他们赖以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经济能力。 刑法第59条规定: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情况有哪些 一、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二、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 但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什么情况下所有罪都属于未遂犯?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有犯罪未遂的情节。一般来说,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比如过失杀人、行为犯罪中的强奸行为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存在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