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避免两地间往返奔波。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八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 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