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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押二押的清偿顺序
释义
    当事人将抵押物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优先的是先清偿进行抵押登记的,均没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一、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二、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以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三、同一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吗
    同一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债权人。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被担保的总债权不能超过抵押标的,也就是房屋的价值。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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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