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有: 1、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到达; 2、承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还有效吗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单方承诺书有法律效力需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单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是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通过对话作出的,承诺人应立即作出承诺;如果要约是通过非对话作出的,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签订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三、宣布承诺就生效吗 承诺并非作出即生效,承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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