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燃气开口费交过了,一般是可以退的。按燃气的来源,通常可以把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气等。而开口费就是手续费,指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 法律客观: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需要变更、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的,必须提前30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