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三环线货车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市三环线货车新规: 一、2018年9月1日起,三环线的货车通行将按照新的管制规定执行,本埠货车取消白沙洲大桥、长丰桥每天7点至22点按单双号通行的管制措施,外埠货车通行三环线的实行定制式服务。 二、此次调整,放开了本埠货车通行三环线白沙洲长江大桥和长丰桥的管控。但为了桥梁安全,还是禁止总质量30吨以上、单轴重13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白沙洲长江大桥。货车通行三环线内道路的管制规定不变。 三、限行后将核发一定数量的通行证,主要针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具体指以下六类: 1、对承担运送或装载水、电、气、医疗、鲜活农产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运输任务的载货汽车一律发放通行证。 2、对工程车、抢险车、环卫车、特种作业车等涉及城市保障的载货汽车一律发放通行证。 3、对搬家公司等特殊行业,通行证核定数量按单位实有车辆予以发放。 4、对商业网点等各卖场的通行证按单位实有车辆予以发放。 5、对单位在限行范围内的企业,通行证核定数量按单位实有车辆予以发放。 6、对载货车辆属于个人所有,且居住在管制区域内的,酌情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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