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核实本人情况,在确认无违法行为、不妨害他人和社会管理的情况下,以户口的真实性为依据,原则上可遵从本人意愿,选择保留其中一人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居民在注销重复户口时,需当事人携带两个户口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需注销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相关销户口手续。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