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1、病情了解权。 通俗的讲,病情了解权就是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 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择性的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 2、治疗措施的知悉权。 治疗措施的知悉权是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 有权力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医方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多种有效治疗疾病的方案,并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客观的讲解给患者听, 而且要做到将各种治疗措施的所有环节和内容都如实的告知给患者,不得隐瞒,实事求是。 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推荐下,权衡利弊,选择自己认为最佳的治疗方案。医方需尊重患者的选择,且尽全力认真执行患者自选的治疗方案。 3、医疗费用知晓权。 顾名思义,患者及其亲属有知晓医疗费用的权力,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 医方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如实的为患者提供所需医疗费用信息。 一、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向患者告知医院管理制度中与其权益相关的制度; 3、详细向患者告知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配合方式、方法; 4、详细向患者告知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以及拟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措施; 5、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概率,以及批准实验的机关和有关法律手续; 6、详细向患者告知药物的服用方法和保存方法; 7、如实告知患者不能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8、在患者的病情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需要调查诊断、治疗方案时,或患者出现轻生等心理变化时,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 9、详细向患者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方法,以及复诊的时间、需携带的资料。 二、患者知情权的保障 如果知情权仅仅限于宪法的解释或是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上升为具体化的制度,则仍然是一种抽象性的权利,在个人权、参政权、请求权等方面的作用亦无从实现。要真正使其得到保障就必须使其具体化,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制度,确立公开化的原则,明确知情权的对象,公民行使知情权的程序以及对知情权的限制等。 宪法中的知情权是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包括寻求获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所掌握信息的权利。其中,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公开交容易,各国也都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行政机关掌握着绝大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有具有秘密注意的传统,所以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公开不太并不容易。迄今,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以加强对公民知情权的包护。 有关信息公开立法的趋势表现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公开范围日益扩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注意协调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间的关系。可以说,对信息公开请求权的认可和保障知情权这一抽象性的权利得以具体化,使知情权能得到有利的保障。但是,政府出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时反倒会妨害到公民个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等,即对知情权加以包障的利益对其他进行保障的利益之间会产生矛盾,需要加以平衡。一般而言,知情权往往会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发生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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