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八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第七十九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当事人收到责任认定之后,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处理: 1、通过机关自查自纠发现错误,重新制作认定书。 2、上级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发现确有错误责令认定机关变更、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制作认定书。 3、向上级事故处理机关反映,认定原认定有错误的,责令重新认定。 4、通过刑事审判、民事诉讼活动提出异议,审判机关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不予采信该份证据。 实践中,申请复核的成功率很低。而且不少当事人并不清楚要如何申请复核,也无法掌握其中关键点,错过了申请时机也很可惜。在笔者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外卖骑手直行险些被从辅道驶出的摩托车撞倒,紧急刹车不幸倒地受伤,经过交警认定责任为我方主责,对方次责。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后,律师立即向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过复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任改为双方同等责。因此,在收到责任认定后及时申请复核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有问题,迟迟不去签责任认定书,认为不签字就不生效,这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立即签字领取认定书,委托律师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扭转不利的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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