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 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 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