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税新政策 一、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二、标准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3)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