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停缴连续超过3个月的是无法使用的。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满足银行公积金贷款要求就可以申请贷款。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