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村不接收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户口迁出时需要有接收方才能办理迁移手续。因此,在迁出前,公民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对于从农村迁往城市的情况,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对于从非农人口迁往农村的情况,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因此,公民应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部门申 法律分析 如果户口迁出时没有接收方,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 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等有效证件。 2.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共同共有人、承租人等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证明。 3. 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 4. 学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与学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入学、招生、留学等有效证明。 5. 亲属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上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证明。 6.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且内容应与申请事由相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因此,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对于农村迁往城市的情况,还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而对于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总之,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一条\t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