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租房合同该咋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租赁房屋被卖是否能继续承租 租赁房屋被卖能继续承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先于出租人与房屋的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之前,承租人已经享有了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则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该租赁房屋之时便已经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其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房是否有继承权 出租屋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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