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查控可以查到名下全部财产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个人不能随意调查别人的财产,只有经过授权的特定机关才可以查询,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 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与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单位及近4000家银行实现联网。目前在人民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经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开户行信息、存款信息、车辆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渔船信息、船舶信息、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以及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券信息、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支付宝账户信息等14类16项信息查询。 网络查控指的就是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网络与各行业协执单位进行交互,实现网络查人找物、控制财产。 就是通过网络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执行阶段,被告人未按照判决按时执行,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便能及时查询到自己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效缓解执行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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