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支票的特点: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