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车不盖篷布,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客货混装怎么处罚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速不得超过4米。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客货混装一般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超载货源怎么处罚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此规定之一,将对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