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2、要约邀请能引起对方发出要约但不会成立要约。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3、要约邀请的其他法律意义。 要约邀请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要约邀请是法律行为吗 要约邀请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属于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的范围 要约邀请的范围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寄送的价目表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会构成要约。 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要约邀请的概念 合同的要约邀请的概念: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如果符合要约的条件的则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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