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报警后不受理的办法具体如下: 1、可以去公安局请求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2、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是12389; 3、可以网上投诉警方的不作为; 4、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报警后警察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先会详细询问报案人员或目击证人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 2、根据案件等级是否要做一个详细笔录; 3、警员会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警员通告案件大致处理方式、流程;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结案。 综上所述,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方法是警察不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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