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效力是多久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期限为3年,自借款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或信用社多为起诉方,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包括: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期限 如果在借款合同出现争议并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是自借款纠纷产生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我县法院2004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产生 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所发生的争议。就合同履行情况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未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就违约责任来说,借款合同纠纷是指违约责任该由谁承担及如何承担而引起的争议。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从主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意识不浓,对合同各条款并不严格、认真、细致地签订,甚至有些当事人想欺诈银行,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从而产生纠纷。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合理、正确地解决借款合同纠纷,不仅有利于借款人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利于贷款人融通资金,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由于借款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与对策在前面已有详述,现仅提供由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纠纷及对策。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经常审理的一类案件,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借款期限长: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借款期限较长,例如数年、数月或者数日等。由于借款期限较长,借款人或者借款机构可能会有更多的时间来累积债务,增加纠纷的发生概率。 2. 借款金额较高: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金额往往较高,涉及的金额可能达到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为过高的利息或者违约金等导致当事人陷入经济困境。 3. 合同条款不明确:部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借款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产生异议。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担保方式多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保方式往往多样,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担保情况,避免因为担保问题导致纠纷的发生。 5. 诉讼程序复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数量较多,或者存在多个诉讼参与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充分考虑诉讼程序的繁简程度,避免因为程序问题导致案件拖延审理。 总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借款期限长、借款金额较高、合同条款不明确、担保方式多样以及诉讼程序复杂等特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多种特点,其中主要表现在借款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这些特点给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带来了诸多困难,需要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规范和及时性的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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