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哪些
    1、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5: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