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不通知家属的情形有:特殊情况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通知亲属的情形又: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除特殊情况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外。无法通知的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