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常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人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意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2.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本市登记设立分支机构;3.申请人应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4.申请人应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 法律分析 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消息,常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 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意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 2、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登记设立分支机构; 2.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3.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 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4.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治安防范等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常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常州市户籍或者常州市常住人口;其次,申请人需要有一辆符合标准的燃油汽车,且车辆登记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第三,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第四,申请人需要提供常州市居住证或者常州市居住登记证明;第五,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拟任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第六,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拟任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以及提供拟任驾驶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和劳动合同;第七,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拟任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以及提供拟任驾驶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和劳动合同;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与拟任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以及提供拟任驾驶员的身份证、上岗证和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常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成功申请。 结语 常州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已经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意在本市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可以申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部门认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营运、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治安防范等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是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需要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一)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三)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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