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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弃罪构成的要件包括
释义
    遗弃罪构成的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的对象包括: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遗弃罪的处罚规定包括:
    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罪的追诉时效:
    遗弃罪的追究时限,是五年。犯遗弃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以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犯罪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遗弃罪构成要件
    遗弃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遗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下面做如下解答。第一,遗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第二要件,遗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第三要件,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而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第四要件,遗弃罪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的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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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