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购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可抵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了,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外购的货物,作为礼物,如果赠送给企业的外部客户或者领导,需要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这个问题只能这么理解,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外购货物已经很明确了价格和税额,很容易辨别其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本企业并不生产此类货物,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在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要知道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只有用于生产加工等性质的才可以进行抵扣。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