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婚检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所谓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某人患有某种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可能在结婚以后影响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