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需要去公证吗 |
释义 | 父母遗嘱不一定需要去公证。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由遗嘱人自行决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遗嘱必须要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有其优点,主要包括: 1、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2、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具备生效要件;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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