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有遗嘱了,就不需要再签了。当然,你可以去公证处再次公证。然而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最好公证一下,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父母如何立遗嘱,立遗嘱后是否需要公证,与子女无关。如果父母立的遗嘱是子女胁迫的,只要他人能提供相关证据,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写的遗嘱,只有符合自己写遗嘱的生效条件,才能生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胁迫、欺诈、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一、我父母已古死,留有遗嘱,是否有效。但没有公证过。 父母去世留有遗嘱的,如果遗嘱符合下列情况则遗嘱有效,不经过公证也有效: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有什么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 3、遗嘱的形式和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办理: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受理,然后由公证处审查;公证人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人起草公证书后,应当与档案一起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