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能让子女写遗嘱吗 |
释义 | 子女如果帮父母写遗嘱,就属于代书遗嘱的代书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可见代书人与见证人的资格要求一致,具体来说: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2.遗嘱代书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代书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书写。因此,子女不能帮父母写遗嘱。 一、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代书遗嘱只告诉一个继承人是否有效呢 “无效,并且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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