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有明确规定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有明确规定,其一般是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律师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准备单位的主体身份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 2、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1)写申、被双方的主体身份资料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写申请事项,拖欠工资、赔偿金等(此部分是该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准确、无遗漏的列明请求事项,每一项请求的金额与计算方式,如有遗漏事项则在一审当中无法补充提出); (3)写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写明入职时间、收入等情况,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一式二份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不收仲裁费。 3、准备证据清单和证据复印件,一式二分提供仲裁委员会。证据提交要在举证期限内,超过举证期限则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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