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向侵权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逐级报送至中国商标局来评定;二是在发现他人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直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时提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宣告无效案件中,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