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合同更换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 |
释义 | 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是是在减轻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是加重债务的,原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变更的是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原担保人仍需担责,但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一、担保人超过期限不承担保证责任怎么办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债务转让的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如果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不需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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