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需要提前通知服刑的一方,然后再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1、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