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4.9%,到期支付利息累计228266元; 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到期支付利息累计144508元; 付息差额:228266-144508=83758元。 如果公积金贷款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与商业贷款的利息差额是97724元,另外,贷款金额越高、期限越长,付息差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