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表决通过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决议内容 |
释义 | 公司法中规定的三分之二表决事项对于公司的成立和运营非常重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些关键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些规定保证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法律保护。因此,在建立和经营公司之前,了解并遵守公司法是每个公司的必要法宝,也是成为合法公民的基础。 法律分析 一、过半数的情况 1、《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以此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个公司的成立中是需要很多法律进行完善,建立公司之前一定要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解,做一个依法行事的好公民。而且公司法也可以为一个公司的系统进行法律保护,减少日后一些没有必要的事情发生。《公司法》三分二表决事项的内容非常重要,是每个公司的灵魂,也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法宝。 结语 合理的表决机制是确保公司决策合法有效的关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过半数的情况下,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才能生效。而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才能通过。这些规定保障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公司成立之前,充分了解并依法遵守《公司法》是每个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一个合规的公司公民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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