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结婚登记后即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公民的绝对权利,只限于公民。按照《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不得继承法律禁止或性质不允许继承的遗产。在多份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就属于合法的规定,虽然未同居,依然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国家。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其在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如何处理 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即属于合法规定,即使未同居,仍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根据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第二顺序继承权。在处理多份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最后一份公证遗嘱或最后一份遗嘱将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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