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是公司财务负责人,但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变更负责人的,劳动者先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不行,就带上离职证明,先反映到工商局,让工商局注销财务人员,再到税务局注销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